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
第1059号
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,经审核,现核发广州普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《兽药生产许可证》(附件1),有效期为5年;同意扬中牧乐药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(附件2)和山东德和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称变更(附件3)。
特此公告
附件:1.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
2.兽药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目录
3.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目录
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